央行孙国峰:避免金融科技垄断数据成为信息寡头金融
我们在促进优质公司发展的同时也要注意金融公司垄断数据成为信息寡头形成‘信息孤岛’,金融科技公司与金融机构之间发展的失衡,这样有可能会造成金融科技公司和金融机构之间发展的不平衡、失衡 第四。
融科技公司之间的竞争要更加公平有序,只有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才能避免破坏行业声誉、消费者利益的事件发生。我们在促进优质公司发展的同时也要注意金融公司垄断
“金融科技公司之间的竞争要更加公平有序,只有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才能避免破坏行业声誉、消费者利益的事件发生。我们在促进优质公司发展的同时也要注意金融公司垄断数据成为信息寡头形成‘信息孤岛’。”7月15日,在2017朗迪金融科技峰会在上,央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孙国峰就“中国央行于金融科技产业的发展”发表主旨演讲。

孙国峰指出,要完善金融科技法律体系,要为金融机构提供一套法律体系,要打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他指出,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有必要为金融科技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从根本上为行业的发展建立一系列完整的规则,这样也为监管机构提供监管的根本依据,为金融科技新生态提供法律制度的基础。
孙国峰强调,监管机构在金融数据标准化方面要肩负整合Fintech行业金融科技的重任,要避免产生数据鸿沟和信息孤岛,完整信息的标准性,还要促进跨部门之间的合作。(凤凰WEMONEY刘四红/编辑)
以下为孙国峰发言全文:
很高兴今天参加金融科技的峰会,给我的题目是中国央行与金融科技产业的发展,我想我还是从更宽的视角来看金融科技行业的发展,和大家交流的要点是共建金融科技的新生态。
金融科技的生态包括金融科技公司、金融机构、监管当局、消费者、中介机构、自律组织等方方面面的主体共同造成了金融科技的生态。良性互动的金融科技生态有利于促进金融科技的行业能够长期、可持续健康的发展。
我们知道中国在金融科技方面在全球是比较领先的,这也是为什么今天有更多的金融科技的人士来讨论盛会的讨论,证明了中国的金融科技发展的魅力,发展的潜力。
(一)怎么能够推动持续健康发展呢?需要的是方方面面的主体之间形成良性互动的关系,这样才有可能促进金融科技行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可持续发展。中国的金融科技行业发展很快,但我们也要避免在快速的发展当中出现失衡。
第一,金融科技公司之间的发展失衡。因为金融科技新的监管制度框架和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还在发展过程当中,有可能缺乏对真正通过科技手段对金融机构提供科技服务和足够的激励机制,有可能会影响优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数据分布和数据使用的失衡。可以看到金融巨头产品线的汇集,也有大量的数据,大数据有金融科技的巨头,客观上可能会产生数据寡头的现象,可能会带来数据垄断。数据垄断比技术垄断更难突破,容易产生所谓的数字鸿沟问题,形成“信息孤岛”。金融数据依赖于大数据,信息孤岛的形成不利于行业良好的发展行业、生态。
第三,金融科技公司与金融机构之间发展的失衡。我们知道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公司面临着不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主要表现在商业银行受制于《商业银行法》第43条的规定,不能持有科技公司的股份。但反过来说金融科技公司可以在满足监管规定的条件下获得金融牌照并从事相关业务,这样有可能会造成金融科技公司和金融机构之间发展的不平衡、失衡
第四,Fintech和RegTech发展的失衡,我们可以看到在发达经济体RegTech发展的比较快,背景是在严格的监管环境下巨额的罚款,金融机构为了满足监管的要求引入了高科技手段,在此基础上监管机构也开始发展RegTech,但我们是采取鼓励和包容的态度,金融自身对发展RegTech的动力不足。面对金融科技行业不断增长的海量业务,监管当局的监管成本将不断地上升,过去体现为人力成本,现在更多地体现为资金投入,这种投入有可能是几何级上升的要求,如果跟不上Fintech和RegTech的发展将会出现失衡。
第四,金融消费发展和金融消费者保护之间的失衡。由于部分的金融科技公司风险控制能力比较弱,内控制度不一定健全,监管体系还在发展完善过程当中,有可能会导致金融消费者保护力度不够,一旦发生金融风险事件,消费者权益得不到充分的保护有可能会影响到金融稳定,最终会影响到金融科技行业发展的生态环境。
(二)我想谈一下什么是好的金融科技新生态,是指金融科技的各个主体,就像我刚刚谈到的金融科技公司、金融机构、监管当局、消费者等主体良性互动共融发展,更好的服务式的经济,更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更大程度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提高中国金融科技的国际竞争力。我们的国际竞争力已经很强了,但还需要进一步地保持和提高。
金融科技的新生态包括几方面:
第一,金融科技公司之间的竞争更加公平有序,因为这是行业发展的基础,只有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才能避免破坏行业声誉、消费者利益的事件发生,金融科技才能持续健康发展。当然我们在促进优质公司发展的同时也要注意金融公司垄断数据成为信息寡头成为“信息孤岛”。
第二,金融科技与金融机构共融发展,良好的金融科技的生态环境指的是金融科技公司和金融机构之间还是要优势互补,实现互利共赢。金融科技公司和金融机构之间当然是有竞争,但不完全是竞争,更多的是合作。刚才蚂蚁的同事也讲到最近大家似乎形成共识,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公司之间可以相互合作实现共赢。比较好的模式就是金融科技公司可以为金融机构提供技术服务,利用现在信息技术对传统的金融业务进行流程改造、模式创新、服务升级。并且在传统金融无法覆盖的领域开辟新的业务,促进金融领域更深层次的大分工。
第三,技术同时为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服务。随着RegTech的发展,包括人工智能在RegTech当中的应用,RegTech也有可能成为金融机构规避监管的工具,这样有可能使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公司获得监管套利的收益,降低了监管的有效性。同时我们也知道监管的有效性和监管、金融科技公司、金融行业的长期发展利益是一致的。所以Fintech、RegTech之前需要形成良性互动的机制,这样要求我们探索监管机构应用RegTech可持续性的路径。
第四,金融科技的发展要回归到金融服务业的本质,本质是资金融通经济服务性的机制,要防范金融性风险,这是金融科技本质的内在要求。
(三)谈一下如何建立金融科技新生态
第一,要完善法律体制,我们知道金融修改法律体制,但是就金融科技本身而言还没有完整的单独的法律体系,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有必要为金融科技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从根本上为行业的发展建立一系列完整的规则,这样也为监管机构提供监管的根本依据,为金融科技新生态提供法律制度的基础,当然在法律制度完善的同时还需要高水平的执法能力予以保障,而执法能力的形成也需要参与者共同打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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