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O到IPO的距离互联网+

i黑马 2017-07-27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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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行方通过第三方发行平台获得了参与者们投资的比特币和以太坊,劣币驱逐良币   代币发行方通过以上的ICO过程获得了比特币、以太坊、莱特币后即可以通过交易所平台变现为法币,  法币兑现和归零风险   通过ICO募集的资本最终对标的是发行者自己命名的数字货币即代币。

泡沫之夏很快将过去,热得发烧的ICO们和参与者们该冷静思考。暑期里,勇敢者的游戏玩得疲倦之后,建议翻翻格林童话和伊索寓言,痛定思痛,国计民生,有时,往往,皇帝的新装不如村姑的布衣。 来源 | 素素文章(ID:susuwenzhang) 作者 |素咖啡 深思浅虑,

  泡沫之夏很快将过去,热得发烧的ICO们和参与者们该冷静思考。暑期里,勇敢者的游戏玩得疲倦之后,建议翻翻格林童话和伊索寓言,痛定思痛,国计民生,有时,往往,皇帝的新装不如村姑的布衣。

  来源 | 素素文章(ID:susuwenzhang)

  作者 |素咖啡

  深思浅虑,缓斟慢酌;价值尺度,审慎考量

  代币,是否真属于数字货币领域中的新物种。

  代币,俨然成为数字货币的非常玄奥的代称。

  忐忑,惴惴,谨以此篇杞人忧天的碎碎文字陪着大家且行且珍惜。

  境内社区和外国代币

  最近数月几乎每天都有储如此类的恍惚间被称为数字货币的“代币”发行,以ICO的方式,写几页白皮书,建设个官方网站,设计个图文声像并茂的H5,找些专职或兼职的人组成团队,组织些链圈推广高手组建几个甚至几十个微信群,这些微信群被称为“社区”,在朋友圈转发的同时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的咖啡馆巡回路演,期间邀请些忽然被称为链圈或币圈大咖的人站站台讲讲话推广推广,就能通过自身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募集到数千万元甚至数亿元资本如果以人民币计算,而在ICO文本中,这种募集的介质和工具大都以目前坊间流行的源自境外的数字货币比特币、以太坊、莱特币等所谓币种计量。

  对绝大多数的发行者而言,迟早都要兑现成法币,偏偏制定游戏规则请参与者以法币换成境外代币,这意味着参与者们先承担一轮币价涨跌的考验,然后再通过约定很长的密码与平台间的共识投资到指定地址,然后才能跋山涉水地送上自己的境外代币而换取发行方的二级代币。

  法币兑现和归零风险

  通过ICO募集的资本最终对标的是发行者自己命名的数字货币即代币,募集终结之后,发行者管理、支配、变现募集到的比特币、以太坊、莱特币,而按照比例送给参与者们以代币,这种代币就是发行者自行研发命名的二级代币,这些币种单位是字符组成的符号,按照或者模仿比特币产生之初的命名规律,大都以***COIN命名。发行方通过第三方发行平台获得了参与者们投资的比特币和以太坊,然后可以到交易平台变现为法币,而参与者按照约定的比例拥有了发行方创造的新币种即“代币”并可以到指定的类似证券交易所式的平台进行交易或是炒作,参与者的收益在于买卖代币,在于人有接盘,有涨有跌,有赔有赚,有的归零。

  归零的风险亦是ICO发起方在说明书中所警醒参与者们风险自担的重要条款,意即:玩不起别玩哦。

  境外代币也好,本国法币也好,真正的资本金蝉脱壳了,留下持有代币即所谓的虚拟数字货币的参与者们兀自狂欢,等候着炒作代币之机的盛宴。

  投资者和参与者

  在证券基金领域,对合格投资者有严格而明确的财务数据规定。据说,现在坊间出现了“合格参与者”这个令人捧腹笑到肚子痛的新概念。

  ICO项目参与者其实并不能被称为投资者,毋庸置疑,投资意味着“权钱交换”即股权和资本的对价,如果涉及巨额真金白银的资本则会换得法律条款保护之下的甚至在工商局进行变更备案的法定股权,而在ICO过程中,这些通过ICO平台参与的所谓投资者获得的并非股权而是发行者的代币,代币对应的并非股权,而是社区参与者们的投票权,而这种投票权的权限范围和话语效力在大多数的白皮书中鲜见详细约定。况且很多ICO项目甚至没有落地的具体公司而是项目制和个人行为,如果法定组织不存在又何谈股权,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非股权的“韭菜”

  也许会有在第三方交易平台表现很活跃或币价很高的代币,社区参与者通过低买高卖而赚取交易差价从而获得利润,或者彻底卖出而得到最终变现,运气好者也许会实现一本万利。那些默默无闻的代币往往会在第三方表现不佳,价格也许会跳水,经营不善的代币发行项目组也许可跑路,也许会清盘。所以,大概这就是新手上路的参与者被称为“韭菜”的原因,被收割大概就是这个名词的宿命,侥幸生存者则可以成为老“韭菜”之后再去收割新“韭菜”,循环往复,买空卖空,以至无穷。因为这些“韭菜”并非项目方的股东,也不会因为出资而获得任何股权,仅仅是代币,代币并非股权。

  资本金蝉脱壳,韭菜买空卖空。

  私募和公募

  私募和公募,这两个严肃的金融概念在证券和基金领域都有泾渭分明的定义,不知何时竟然也被引渡到ICO领域。坊间的ICO项目说明、公众号文章、H5的行文中也偶有阐述或利用这些专有名词。近水楼台的早期参与者应当就属于私募阶层了,可以获得打折的价格,公募则是经过项目路演之后正式开启ICO资本募集,据说有的ICO参与人数达数千人,金额以千万元甚至亿元计。

  记得,私募与公募的人数界定为200,且均需有金融牌照并到指定官方机构进行备案,否则便有非法集资的嫌疑。况且,对于证券基金类产品的募集、托管、交易机构都有严苛的范围规定。区块链的智能合约与共识机制的效率是否等于这种效率?

  大家是否还记得多年之前的浙江吴英的案子,在江南小县城也并未募集到那么多人数的资本,额度与现在较大规模的ICO也算不相上下却被锒铛入狱,而现在看来不用将牢底坐穿、亦毋庸哭昏在狱,种种利好消息多少前科应当侥幸窃喜。

  货币乘数和M2;劣币驱逐良币

  代币发行方通过以上的ICO过程获得了比特币、以太坊、莱特币后即可以通过交易所平台变现为法币,在国内当然是人民币,这些人民币按照约定或经过微调则分别划为早期投资者回报、团队、运营、社区建设、基金会等,这种财务分配的过程和结果立刻形成了社会购买力,但愿最终能形成社会生产力。

  如果,这种代币愈来愈多,多到洪水泛滥甚至可能涌入流通领域,甚至可能有朝一日可以悄悄充当等价交换物而具有支付功能,就会形成衍生和虚增的社会购买力,约等于扩大了贷币乘数,约等于增加了M2的规模。届时,这种代币们的产生就约等于货币发行,约等于开动了印钞机,既有的法币势必就渐渐贬值形成通货膨胀,而法币贬值是个相对缓慢的过程,世界历史上几乎每位新登基的国王都会印发铸造自己头像的新币种,往往在此过程中降低黄金和白银含量将冗余价值收入自己金库形成隐性收入,劣币驱逐良币,财富在潜移默化之中实现了非公平地转移。这大概也是坊间传说中的财富再分配的原理。

  追溯既往,认真考量,每个发行方都貌似央行或者扮作国王行驶了发币的功能。

  主流和非主流

参与者 ICO 发行 货币 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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