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都能源发布2017年财报 旗下鑫合汇整改项目达15项金融
近日,美都能源(600175.SH)2017年年报姗姗来迟。
近日,美都能源(600175.SH)2017年年报姗姗来迟。
作为上市系网贷平台的一员,千亿平台——鑫合汇与美都能源签定三年业绩对赌条约后的第一份成绩单也随之浮出水面。
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披露的对鑫合汇和杭州优部落七鑫科技有限公司(七鑫科技)的专项审核结果表明,鑫合汇和七鑫科技按照承诺利润计算基础计算的2017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3945万元,超过承诺数2045万元,完成本年业绩承诺。
去年11月4日,美都能源再度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美都金控(杭州)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杭州鑫合汇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及增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公告”,追加七鑫科技为业绩承诺标的主体。
此外,鑫合汇之所以追加七鑫科技为业绩承诺标的主体,其根本原因在于为了让前者顺利通过备案而作出的公司内部结构调整。
不过,在追加业绩承诺主体之后,鑫合汇与美都能源的业绩对赌目标并没有发生改变,仍为目标公司2017年经审计的合计净利润不低于11900万元,2018年经审计的合计净利润不低于19600万元,2019年经审计的合计净利润不低于31500万元。
其中,该协议中净利润数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且以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孰低为计算依据。
在美都能源2017年年报披露背后,鑫合汇有关网贷备案的整改细节也首度曝光,包括停止线下宣传、停止“超级放贷人”模式、停止并删除“理财”字样、终止资产证券化形式的业务等。
整改细节首曝光
根据浙江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鑫合汇作为P2P机构,在其完成整改并经设区的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或设区的市领导小组指定部门)验收合格后受理其备案登记申请。
据了解,早在2017年8月11日,杭州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便出具了杭州市整治办2017-5号《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通知书》,对鑫合汇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

来源:公司公告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整改通知书中对鑫合汇提及的整改项目多达15项,分别如下:
1、建立合格投资人机制;
2、完善风险审核制度;
3、暂停和化解涉嫌自担保业务;
4、不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
5、停止线下宣传;
6、停止“超级放贷人”模式;
7、停止并删除“理财”字样;
8、终止资产证券化形式的业务;
9、更正及补充部分相关信息披露资料;
10、避免为高风险业务融资需求提供中介业务;
11、完成借款人注册审查机制;
12、平台借款符合限额标准;
13、信息安全系统按规评审;
14、投资者教育与风险提示;
15、完善信息披露。
以“超级放贷人”模式为例,该模式即业界俗称的“唐宁模式”,最初为宜人贷创始人唐宁首创,后被P2P平台所广泛使用。
在P2P平台发展的早期,为了解决放款速度等原因,大量平台采用了“超级放贷人”模式,即在平台对借款人的借款资质进行审核后,平台以股东或员工个人的名义向借款人发放借款款项,之后在平台上向线上投资者或线下投资人进行债权转让的方式取得出借人的债权受让款,完成整个资金出借流程。
但是,在P2P纳入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改后,监管已下文明令要求清除此类不合规存量。
削离分拆资产端
实际上,早在2016年12月4日,美都金控与相关各方签署《关于杭州鑫合汇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及增资协议书》,约定:由美都金控向鑫合汇增资取得6%的股权,再由支集控股向美都金控转让其持有的鑫合汇28%的股权。
由此,美都金控共计持股34%,位列鑫合汇第二大股东之位,仅次于鑫合汇实际控制人陈杭生旗下支集控股之后。后者持股为37.29%。
据美都能源去年11月发布的公告表明,七鑫科技系由鑫合汇现有股东按各自在鑫合汇的出资比例设立,主要是为了收购鑫合汇全资子公司杭州鑫力合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收购完成后,追加七鑫科技为《股权收购及增资协议书》项下的业绩承诺标的主体。
对此,支集控股还承诺,因七鑫科技的股东出资实行认缴制,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七鑫科技《公司章程》或监管部门的要求等发生美都金控必须对七鑫科技履行实缴出资义务时,支集控股将无偿向美都金控支付其需对七鑫科技承担的出资义务金额作为补偿金。
在上述调整完成后,鑫合汇将成为纯粹的短期理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以顺利完成互联网金融备案;而七鑫科技将成为独立运营的资产生产、加工平台对接更多的外部资产业务需求,扩大业务收入规模。
而从浙江备案实施细则要求来看,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申请备案登记时,除需要提交实施细则中规定的14项基本备案登记材料外,还应当补充提供以下材料,分别为:
(一)机构经营总体情况及产品信息、业务规模、借款人数量、出借人数量、待偿余额,待偿余额前十大借款人名单及金额(最新一期),撮合交易的逾期及其处置情况;
(二)违法违规整改情况说明;
(三)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对机构的业务经营数据、客户资金管理、信息披露、信息科技基础设施安全、经营合规性等重点环节实施审计,专项审计截止时间应在机构申请备案登记的前3个月内;
(四)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还需对机构经营行为是否符合《暂行办法》及有关监管规定,以及存量不合规业务是否整改完成等逐项发表结论性意见;
(五)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对此,上述专项审核报告表明,截至目前,鑫合汇正在等待杭州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验收中,原先预计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相关验收备案。如今,随着行业整体验收备案工作延后,这一进程恐又将被打乱。
另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息披露系统显示,截至2018年2月,鑫合汇期末交易总额达1861.82亿元,较平台去年6月上线之初的1192.98亿元相比,交易额大幅增加56.06%;同期,平台待偿余额从去年6月的43.95亿元下降至今年2月末的36.28亿元,降幅为17.45%。
与此同时,人均累计融资金额环比亦有所下降,从去年6月末的1066.7万元减少至今年2月末的484.99万元;对应融资总人数也从9266人增加到了3838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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