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北京发布网贷备案登记征求意见稿(附解读)金融

网贷之家 2017-07-08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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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在官网发布《北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北京网贷备案办法》),本办法所称备案登记是指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和各区金融办依申请对辖内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公示并建立相关机构档案的行为,《北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相对宽松。

7月7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据悉,《北京网贷备案办法》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

网贷之家讯 7月7日下午,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在官网发布《北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北京网贷备案办法》)。至此,作为网贷规模名列前茅的北上广深四地均已下发了备案登记监管文件,行业合规进程加速。

重磅!北京发布网贷备案登记征求意见稿(附解读)

据悉,《北京网贷备案办法》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6日,为期一个月的时间。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网贷备案办法》提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依法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地所在区金融办申请备案登记。市金融工作局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及备案登记材料后,将机构基本信息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15个工作日。

《北京网贷备案办法》指出,对于已设立并正常运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除了提交相应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交机构经营总体情况、产品信息和整改情况说明等。区金融办和市金融工作局应当分别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做出相关决定。

对于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在公司名称中标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并在经营范围中明确“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应在金融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相关内容。办理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由所在区金融办予以受理。

区金融办应当自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机构申请备案材料报市金融工作局。市金融工作局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及备案登记材料后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区金融办,由区金融办告知申请机构。

对于申请备案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所在区金融办或市金融工作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申请补正书面告知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于1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补正有关备案登记材料。

对于外地已备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京设分支机构的,应当在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将总公司备案登记文件送达所在区金融办。

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选择银行存管方面,《北京网贷备案办法》明确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需选择由本市监管部门认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并将资金存管协议的复印件在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所在区金融办,区金融办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报市金融工作局。

银行业金融机构未按承诺或有关规定报送材料或告知情况的,市金融局和北京银监局有权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更换存管银行。

网贷之家研究中心总监于百程表示,总体来说,《北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相对宽松,对比广东、上海和深圳的相关网贷监管办法,大致有以下重点:

一、对于北京平台的资金存管银行的要求。北京的网贷平台需选择由本市监管部门认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这意味着,北京将实行存管银行的白名单制度,部分在北京没有实体的存管银行,经过监管部门认可后也有可能纳入白名单,这相比上海和深圳的属地化政策,相对宽松;

二、关于平台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一致的问题,在北京的监管办法也做了同样要求,和深圳的政策一致,比上海严格。据网贷之家和平台的沟通,此条一般的平台解决难度并不大;

三、关于备案审核期,北京也和上海类似,存量平台整个备案流程下来至少100个工作日。办法规定,区金融办和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应当分别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核工作并做出相关决定。北京和上海因平台众多,较长的审核期也是从实际情况出发的结果,不过深圳的办法规定存量平台审核期在50个工作日以内;

四、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办法规定,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北京银监局、市工商局、市通信管理局应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日常检查、投诉举报和日常监管等信息及时共享,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信息分析,建立行业(领域)不良行为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市工商局应适时将相关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提示风险,加强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信用信息共享一直是网贷界比较头疼的问题,同上海一样,此条的提出有利于行业的良性发展。

网贷之家的数据显示,截至到6月底,北京正常运营的网贷平台有404家,仅次于广东,北京网贷平台待收总规模为3653.98亿元,居全国第一,占全国的35%。同时,6月北京网贷平台总成交572.5亿元,位居全国第二。(网贷之家 文/舒乙)

附《北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及目的】 为做好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工作,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等规定,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本备案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释义】 本办法所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

本办法所称备案登记是指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和各区金融办依申请对辖内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公示并建立相关机构档案的行为。备案登记不构成对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

本办法适用于在北京辖区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机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部门职责】 市金融工作局和各区金融办是本市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备案登记部门,负责辖区内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市金融工作局负责注册在本辖区内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材料的审核和备案登记管理;各区金融办负责注册在本辖区内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材料的受理和初审。

各区金融办应增加监管力量、提升监管能力,设置专门岗位、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工作。

市金融工作局和各区金融办可委托外部中介机构或聘请外部专业人员辅助开展部分专业性工作。

北京银监局负责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日常行为监管,协同市金融工作局和各区金融办做好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协同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监管协调机制。

市通信管理局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中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

市工商局及各区工商分局负责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工商登记注册。

市金融工作局会同北京银监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和协同管理机制。

信息 备案 北京 机构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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