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E裂缝:一封举报信背后的“两个小红书”观点

大望财讯 2026-07-30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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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26年盛夏,小红书站在了一个微妙的十字路口。

(图源网络/侵删)

大望财讯/文

2026年盛夏,小红书站在了一个微妙的十字路口。

一边是美加墨世界杯转播带来的流量洪峰,以及2025年底老股转让时高达500亿美元的耀眼估值。另一边,则是一封递向港交所、香港证监会乃至中国证监会的实名举报信,以及一位前员工在社交平台上持续数月的公开“宣战”。

7月22日,针对市场盛传的“已秘密提交IPO申请,因前员工举报导致上市进程受阻”,小红书方面公开回应称:“目前流传的IPO相关信息均不属实”。然而,这一纸“不属实”的声明,并未能平息外界的全部追问。

在这背后,是小红书看似亮眼业绩下的深层隐忧。据TopKlout克劳锐信息,2025年,小红书全年营收约420亿元,同比增长40%,利润约30亿美元。其中广告收入320亿元,占总营收比例高达76%,而两年前这个比例还是65%。营收在涨,利润在涨,但广告占比持续攀升说明电商等非广告业务的相对权重在缩小。2025年小红书电商GMV约8500亿元,站内下单转化率仅0.7%-1.2%,在主流电商平台中排名靠后。这种商业模式的闭环尚未真正打通,或许这正是小红书急于寻找“第二增长点”的深层动因。

一起劳动纠纷,两个对立版本

一切的起点,是一桩看似普通的劳动纠纷。

据公开的司法文书及当事人自述,2022年6月,陈浩入职小红书旗下子公司,担任商业化华南直销负责人。其年薪待遇约160万元,其中近三分之一以境外主体XinginInternationalHoldingLimited授予的期权形式发放。2023年12月,在距离其首批期权成熟行权仅剩5个月之际,小红书以其“不胜任工作”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并在离职证明中标注“汰换”字样。

随后,陈浩开启了诉讼之路。2025年2月,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决小红书违法解约,判令支付赔偿金152324元及服务奖金37000元,并判其支付该案的受理费。同时,针对入职时签订的价值近200万齐全的损失,陈浩也立案另诉。

然而,在一审判赔后,小红书旗下子公司薯公司、薯一薯二文化传媒(上海)有限公司等表示,“不服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4)粤0106民初28267号民事判决”,并提起上述申请。

薯公司方面认为,陈浩在职期间业务拓展迟缓,连续半年销售业绩不佳,未能达到广州分公司岗位标准,分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关系。陈某2023年7-8月业绩完成率75.8%、9-10月29.9%、11-12月53.1%;其中定价广告业务2023年7-12月业绩仅2.07万元。上述业绩状况发生在分公司已对陈某开展岗位调整与业务培训之后,足以证明陈某无法胜任岗位工作。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为:某广州分公司应否向陈某支付经济赔偿金和2023年度服务奖金。历经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最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小红书解除劳动关系违法,维持一审判决。

VIE架构下的“两张面孔”

这起案件的判决,在互联网行业掀起了不小的波澜。它被视为国内首例穿透VIE架构、认定境外期权属于劳动报酬的标杆判例。法院认定,尽管期权由境外主体授予,但因境内公司负责招聘并将期权纳入薪酬核算,二者存在紧密关联,期权具备劳动报酬属性。

根据相关文书及公开报道,小红书方面合计赔付约85万元,其中包括法院终审判决的违法解除赔偿金19万余元,以及二审调解确定的期权损失补偿66万余元。

对此,知名危机公关专家、福州公孙策公关合伙人詹军豪表示:“这起广州中院的判例,直接打破了互联网企业靠VIE主体隔离规避期权兑付的行业惯例,首次明确境外授予的期权可纳入劳动报酬范畴,给全行业的股权激励合规划定了司法红线,倒逼企业重新梳理期权与劳动关系的权责边界。”

如果仅是几十万元的赔偿,对于一家估值数百亿美元的独角兽而言,或许只是九牛一毛。真正令资本市场侧目的,是这起个案所暴露出的系统性合规悖论。

陈浩向港交所及证监会提交的举报材料,核心直指小红书在VIE架构信息披露上的自相矛盾。

在劳动诉讼的抗辩中,小红书一方坚持主张:境内运营主体与境外期权授予主体(XinginInternationalHoldingLimited)“不存在控制、关联关系”,以此为由试图将期权争议的管辖权推向境外仲裁,利用跨境维权的高昂成本迫使员工放弃索赔。

而在筹划港股红筹上市的过程中,小红书则必须向监管机构证明:境外上市主体通过一系列协议,能够100%协议控制境内运营实体,以实现收益的合并报表,而这正是VIE架构得以在港股通行的合法性基础。

这两种表述,在逻辑上构成了根本性的互斥。正如陈浩在回应小红书7月22日声明时所反问的:“那贵司在期权案答辩状和二审上诉状中说的‘境外期权主体与其无关’,属不属实呢?”

“涟漪效应”:当个案暴露系统性疑问

7月23日,陈浩在社交平台披露,小红书通过其前HRBP致电邀约线下见面沟通,但被他明确拒绝。同时,陈浩已明确表示不再索要额外物质赔偿,但这场风波的涟漪效应正在扩大。

陈浩公开表示,自其维权以来,已有近50名小红书离职员工向其反馈,遭遇了“行权前夕被优化”的类似经历。这一说法很快得到了更具体的印证。7月27日,就在陈浩事件引发广泛关注之际,一个名为“一个前红薯的心声”的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篇题为《距期权归属仅剩8天被解除劳动合同‖我与小红书的真实诉讼记录》的文章,作者Moses自述为原小红书媒体智能团队负责人。

与陈浩的经历惊人地相似,Moses同样在临近期权归属的关键节点被解除劳动合同。据其文章披露,他在职期间合计持有约86万股期权。2020年8月25日,公司向他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一日期距离他入职小红书满两年、首批期权即将归属仅差8天。

后续,Moses提起劳动仲裁,主张书行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入职公司)应当兑现期权权益作为本人的劳动报酬收入,经一审、二审、再审,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书行科技以姜东旷工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合法有据,不构成违法解除。姜东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但Moses并未放弃。Moses在文章中提到,结合(2024)京0105民初11865号生效判决,鉴于案件庭审中出现的小红书抗辩理由与事实存在多处矛盾,相关主体至今尚未作出公开说明。

而该案件将争议焦点再次指向了那个核心问题——VIE架构下的主体关系。他直指自己在诉讼中遭遇的逻辑困境,并公开向小红书提出了四点质询,要求公司澄清:

  1. 境内运营主体“书行科技”与境外期权发放主体“Xingin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二者究竟是否存在控股关联?

  2. 2020年1月授予其6万股期权的文件上,有创始人毛文超、瞿芳的亲笔签字,该文件对应的授予主体和对象是什么?创始人的签字是否具备承诺效力?

  3. 在多起员工劳动争议中,劳动关系解除时间均临近期权关键归属节点,小红书能否公开说明人员优化、解除劳动合同的评判标准?期权归属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为一种惯常操作?

  4. 在庭审中,公司以无法核查当年HR信息为由,不认可从官方企业邮箱发出的入职邀约文件,那么,官方邮箱对外出具的书面文件究竟是否具备法律效力?若小红书上市,官方邮箱发布的内容是否还值得信任?

而他所提出的四点质询,截至本文发稿时,小红书方面并未作出任何公开说明。

尽管小红书方面已公开否认“秘密递交上市申请”“上市进程因举报受阻”等市场传闻,但相关争议并未完全平息。

2023年正式实施的《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明确对红筹、VIE架构上市落实“实质重于形式”监管原则。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3月,港交所递交上市申请的186家企业中,采取红筹模式申报的企业占比仅14.5%,选择H股直接上市的企业占比高达82.8%。

这一申报结构的变化折射出行业趋势:监管层对间接“绕道上市”审查持续趋严,市场风向逐步向直接上市模式倾斜。即便小红书能够妥善化解内部治理相关问题,外部层面仍将面临严格的合规问询,想要沿用传统红筹VIE路径推进境外上市,难度显著加大。

在此背景下,对于这些来自前员工的、细节详实的指控,以及在上市文件中就VIE架构的控制力、期权的法律效力等核心问题给出清晰、自洽且经得起推敲的说明,小红书将会交出怎样的一份回复呢?我们将持续关注。

VIE 小红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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