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8家个人征信机构股权 独立第三方就一定全对?金融

征信杂志 2017-06-29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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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集中持有多数股权 3.分散持有多数股权 数据使用者、提供者分散持有一家征信机构的股权,四是少数数据使用者、提供者集中持有多数股权的机构,五是多数数据使用者、提供者分散持有多数股权的机构。

从个人征信机构的股权结构来看,我国兼具早期和成熟征信市场的特点,但深入分析,我国征信市场还远未达到成熟的阶段。

根据数据提供者、使用者是否在征信机构中拥有股权、拥有股权的比例等,可将征信机构分为六类。不同的股权安排与市场效率之间关系密切;征信机构的股权结构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一些国家征信机构的股权结构一直在调整;从个人征信机构的股权结构来看,我国兼具早期和成熟征信市场的特点,但深入分析,我国征信市场还远未达到成熟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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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信机构的股权结构

目前,全球征信行业研究的重点逐步转移到如何利用市场化手段推动征信市场发展、通过什么样的股权结构安排来促进市场发展。从全球范围来看,征信机构的股权安排有很多形式。对于公共征信机构而言,其所有权显然归属国有,其股权安排形式比较单一。对于社会化征信机构,我们又称之为私营征信机构,其股权私有,但是,股权结构的安排却有多种形态。

根据美国政策与经济理事会迈克尔.特纳(Michael Turner,2007 )等人的研究,数据提供者与使用者是否在征信机构中拥有股权、拥有股权的比例等都会对征信市场的效率产生影响。根据数据使用者、提供者是否拥有股权、拥有股权的比例等,可以将征信机构分为六类:

一是股份完全为独立第三方所有,数据使用者、提供者在其中没有股份的机构;

二是少数数据使用者、提供者集中持有少数股权的机构;

三是多数数据使用者、提供者分散持有少数股权的机构;

四是少数数据使用者、提供者集中持有多数股权的机构;

五是多数数据使用者、提供者分散持有多数股权的机构;

六是行业协会集中持有多数股权的机构。

从全球征信行业的发展情况看,每种情形均有对应的征信机构。(见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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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信机构股权结构与征信市场效率

不同的股权安排与市场效率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股东身份的独立性对于市场效率非常重要。

(一)独立第三方做股权持有人的优势与劣势

独立第三方作为征信机构的股权持有人有如下优点:

一是可以有效避免利益冲突。征信机构在独立情况下,最有可能公平地对待所有的使用征信服务者,尤其是从事放贷业务的金融机构,不会利用信息优势有意识地去支持一些金融机构,从而丧失公信力。

二是最有可能扩大征信服务范围。作为独立第三方,征信机构从追逐利润最大化、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视角出发,不会仅仅将征信服务局限在某一领域,而会扩大征信服务范围,从而在客观上推动征信市场发展,满足社会各方的征信需求。

三是有充分的动力去开发多元化的征信产品与服务。作为独立第三方,同样是从追逐利润的视角出发,征信机构会积极关注市场需求,通过开发多元化的征信产品与服务满足市场需求,从而实现征信服务需求与供给的平衡,不会造成征信服务供给短缺。

但是,独立第三方作为股权持有人,也有缺点,突出表现在数据提供者在向其提供数据时会有所保留,主要原因是数据提供者担心共享信息会使其失去对于客户私人信息和重要信息的控制优势,这正是一些国家信息共享不充分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数据使用者、提供者参股征信机构的优势与劣势

1.持有少数股权

这种情况又可分为两种方式:一是数据使用者、提供者分散持有一家征信机构的少数股权,二是数据使用者、提供者集中持有一家征信机构的少数股权。第一种方式类似独立第三方的模式,这里不进行讨论,重点讨论后一种方式。这种方式的优点是既能让一些大型授信机构参与到征信机构的组建中来,迅速实现信息的共享,又能够有效地防止征信机构为少数大型授信机构所控制,以致影响征信市场效率的提升。缺点是持有少数股权的数据提供者仍可对征信机构的决定施加一定的影响(超出普通数据提供者的影响力)。

2.集中持有多数股权

3.分散持有多数股权

数据使用者、提供者分散持有一家征信机构的股权,任何一家都不处于控股或很重要的参股地位,只有大家联合起来,才能实现对征信机构的控股权。这类情况多体现为某一行业形成对一家征信机构的控制,而不是为某一家或少数几家大型授信机构所控制。这种股权结构优点是能够将某一行业的力量集中发挥出来,形成信息共享,保证征信机构不为某一家或几家授信机构所控制,从而确保行业内所有参与者的利益,保持公平、公正地面向行业内提供服务。缺点是它仍可能偏向于服务单一的行业(如银行业),而行业之外的其他潜在数据使用者及提供者将在一定程度上被忽视,对征信机构开展垮行业征信服务有一点阻碍,影响了征信机构在更广泛范围内提供服务的能力,不能发挥信息的最大价值。

4.行业协会持有多数股权

在一些国家,征信机构的股权结构安排是行业协会持有多数股权,这一点类似数据使用者、提供者分散持有多数股权,由行业协会代表本行业来开展征信活动。这一持股方式的优点与缺点也与数据使用者、提供者分散持有多数股权类似,优点是具有迅速动员各方力量组建起有效运行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能力,并且这种模式的动员能力比数据使用者、提供者分散持有多数股权的情况更容易达成一致意见,更容易操作和执行。缺点是征信机构可能将服务精力过多地集中在某个特定的行业,产生的动因是行业内成员有共享彼此间客户信息的需求,由行业协会代表全体成员出面,组建这种信息共享的平台。这种模式很难建立起垮行业、具有包容性的全面征信的框架体系。

三、征信机构股权结构演变

征信机构的股权结构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从全球范围考察,可以发现,一些国家征信机构的股权结构,尤其是主要征信机构的股权结构一直在调整,这与一国征信发展水平、征信机构的公信力、征信机构的数据采集和服务能力、信贷市场和其他信用市场的整体格局有很大关系。学者普遍认为,在征信机构刚成立时,为了信息共享的需要,数据使用者、提供者参与信息共享对于推动征信机构成立可能更具有参考意义。但是,当征信业要采集更多的信息、面向更多的机构提供服务时,需要兼顾面向消费者、小微企业等信息主体的征信服务时,更需要征信机构具备相对独立性,征信机构的所有权开始并逐步地与数据使用者、提供者相脱离,征信机构逐步走向独立,由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来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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