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信普惠怀化分公司网点被查封 相关负责人已赶赴当地沟通金融

投中网 2019-03-21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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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今日下午,某微信群流传出一张由鹤城区公安局(分局),鹤城区工商局(分局)下发的《关于取缔和打击非法开展金融业务活动的交办函》(下称交办函)。

今日下午,某微信群流传出一张由鹤城区公安局(分局),鹤城区工商局(分局)下发的《关于取缔和打击非法开展金融业务活动的交办函》(下称交办函)。

《交办函》提到,宜信普惠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涉嫌非法开展金融业务宣传等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请予以办理。

与此同时,流传出的还有一张贴有怀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鹤城分局查封宜信普惠怀化分公司的图片。

对此,宜信普惠回复投中网,经初步核实,图片拍摄于2019年3月20日,怀化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P2P网络借款风险专项整治小组,针对当地网贷机构开展了一轮排查工作。宜信普惠当地分公司积极配合排查工作,暂时停止营业,相关负责人已赶赴当地,同监管部门进行进一步沟通。并称这只是怀化市针对行业的一个普查行动,目前公司正在积极配合调查。

投中网注意到,当前怀化市已开始打击、取缔相关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并由怀化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网贷行业的公告》。

该公告指出,未取得备案登记的P2P网贷机构(含分支机构)一律不得从事P2P线上线下相关业务,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为未取得备案登记的P2P网贷平台开展线上线下营销。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货款为日常业务活动。否则,一律视为非法从事金融业务,予以取缔和打击。

已取得注册地备案登记的网贷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及时将备案信息报送至市网货整治办,并严格按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开展业务,严禁触碰“十三条红线”,不得为自身融资、不得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付息,不得以高额利诱等方式吸引出借人或投资者加入。

通知强调,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产品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不得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金融”、“交易所”、 “交易中心”、 “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 “投资管理” 、“财富管理”、 “股权投资基金”、 “网贷”、“网络借贷”、“借贷”、 “P2P”、 “股权众筹”、 “私募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保险”、“支付”、 “汽车金融”、“汽车信贷”、 “信托公司”、“消费金融” 等字样。违者,视为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予以取缔和打击。

通知称,民间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民间借货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或者变相吸收他人资金用于借货。禁止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责、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行为。严厉打击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严厉打击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货款。严厉打击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严厉打击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发放货款行为。

事实上,自315晚会曝光“714高炮”高息现金贷等业务乱象以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北京、天津、厦门等互联网金融协会已陆续出台了排查整治高息现金贷的通知,其中,厦门更是将市行政辖区内的公司名称或经营范围含“金融信息服务”字眼的企业及名称不含金融字眼,但从事助贷、民间借贷等机构一并纳入检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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