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称“技术无罪”的快播CEO为何认罪?观点

长安剑 2016-09-10 09:55
分享到:
导读

海淀法院的“快播案”又开庭直播了,但不是视频直播,而且,几名被告人也认了罪。早就磨刀霍霍看热闹、不嫌事大的段子手们很不高兴,他们捧为“大神”的王欣们,没有按照预想的套路来。于是,他们失望了,他们不干了,他们要骂街了。

360截图20160910095348804.jpg海淀法院的“快播案”又开庭直播了,但不是视频直播,而且,几名被告人也认了罪。早就磨刀霍霍看热闹、不嫌事大的段子手们很不高兴,他们捧为“大神”的王欣们,没有按照预想的套路来。于是,他们失望了,他们不干了,他们要骂街了。

忆往昔,“王欣有功!快播无罪!”的口号犹言在耳;“我们都欠快播一个会员”的金句,让看小黄片都似乎有了情怀。今天,那些一字不改的口号,下半身思考的立场,又在各个跟帖区里被复制粘贴。别说,拥趸还不少。有人使出洪荒之力,营造出一种“不支持快播就不是男人”的气氛。

但作为一名不想被代表的吃瓜群众,长安君(微信ID:changan-j)只想说一句:完!全!没!有!新!意!好!吗!

都第二次开庭了,好歹说点新鲜的。

“快播案”这样一个与传统理解不同的案件,为何被围观?那些在网络上用语言“吊打”快播案的人,他们是真的在为快播喊冤,还是在为自己再也没有免费种子而愤怒?那些网上所谓“投票快播是否有罪”的结果,真的有意思吗?那些表面同情快播,但内心都知道色情和盗版违法的人。你们骂完了,有些问题是不是也该有人出来说个明白,做个了结了?

今天,围绕“快播案”开庭,长安君总结出四大质疑。咱们往下看,总有一款“戳中”你——

质疑一、“色情刚需”VS“法律底线” ,怎么办?

“快播案”里有一个很吊诡的观点:色情是一种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不便描述的刚需。起诉快播有罪,那就是无视刚需,就差扣上“罔顾民生”的帽子了。

可这明明就是伪命题好吗?

照这个逻辑,那些看韩剧的女人、看喜羊羊的孩子,还有热衷婆媳剧的中老年人需求呢?这些是不是刚需?这些是不是喜闻乐见?说“色情”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刚需”,是不是有点言过其实了?

网上很多人喊“快播无罪”,依我看,这个无罪,不是他脑子的意见,而是下半身思考的结论。那些打着“食色性也”的招牌,叫嚣着“色情是刚需”的论调,你们考虑过女同胞的感受吗?那些为了免费的种子就热气上脑的人,你们考虑过其他为人父母者的感受吗?那些觉得性是天性,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恶法”的人,你们考虑过那些未成年人的感受吗?

宅男,对不起,你不是宇宙的中心。

长安君承认,现在很多接触互联网的成年人,或多或少地都接触过“快播”等网络软件,也在私底下看过些不可描述的画面,所以,大家对色情视频的态度,较上一代人更暧昧、也更宽容,这不难理解,利益相关嘛。

但人性利益也不能逾越法律的底线好吗?

今天新浪微博下,一则点赞无数的评论说:“作为一个女人,我可能确实体会不到快播那些年为广大青年男同志的生活带来了多少快乐和福音,网路技术传播问题我也是不太懂,但是对于那些成年人看的视频不加管控,肆意传播,确实有相当程度的不良影响。教师节在即,大家有没有想过我们的孩子们?这些视频被一些涉世未深的孩子看到,会有怎样的影响?网络淫秽视频大面积传播,对祖国未来花朵的摧残有多可怕你真的造吗?”

你在高喊着“快播无罪”的时候,是否想起今年年初,某网络女主播将一个9岁大的男孩拉进直播室,当她衣着暴露,不断向这位少年提到“身材”、“胸部”等敏感字眼后,又被网友附加大量带有挑逗性特效字幕的事件吗?长安君的一位朋友告诉我:

“作为一个孩子的母亲,我觉得十分辣眼睛,绝不可接受。”

互联网是一扇声色俱全的窗,成年人有辨别能力尚无法自控,那么孩子呢?谁也不希望自家的孩子,因为彻夜浏览色情网站不能自拔,课桌之上萎靡不振,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

对于孩子们,除了学校、家庭正面的引导,互联网企业更有能力也有责任切断向他们输送有毒果实的罪恶之源。互联网企业如果为了利益,而忽略企业的社会责任,那就必须受到法律的管束和制裁。

欲望乃人之本性,但对欲望不加节制的放纵,甚至利用,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自由,就自然要付出违法的代价。

质疑二、“技术无罪”,为何王欣被诉有罪?

“快播案”第一次庭审中,王欣那句“技术无罪”,为快播赢得了多少拥趸?从字面来讲,仿佛能自圆其说,但细想来,却是在偷换概念。法律并不会评价“技术”本身,法律只评价人的行为。“技术无罪”这个以工具本身代替人的行为的评价逻辑,显然经不起推敲。作为吃瓜群众,很多人可能只知道“菜刀杀了人,不能怪菜刀公司”的那句经典辩护词。但还有很多你不知道的——

在快播第一次庭审中,快播明明之前已受到深圳网监和扫黄办的多次警告和查处,仍然装得楚楚可怜扮“白莲花”;快播明明通过色情网站的流量优势,赚了个盆满钵满,却还打着“对用户永远免费”的情怀牌,深藏功与名。

你演技这么好,怎么不去拍电影呢?

“技术无罪”,被快播一方反复例证这一原则的是“美国Napster案”,其实与快播案并不相同。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快播公司对于服务内容是有“持续性控制”的。王欣“有罪”吗?快播公司被抽检了4台缓存服务器,其中有21251个淫秽视频文件,占比超过70%。快播用P2P技术当幌子,实际是通过缓存、碎片整合等技术服务,“挂羊头卖狗肉”,向那些用户“暗示”或“鼓励”非法色情和盗版资源。然后,借用庞大的浏览量和用户数,以精准广告等方式赚大钱。

你高呼“技术无罪”,关键是谁说技术有罪了?

“快播案”的焦点,并不在于P2P技术和缓存技术的适用合法性问题,而在于快播公司是否存在刑事法律构成上的“明知”,当全体吃瓜群众都明白快播公司怎么做大做强,成为“播放器一哥”的时候,

你还在扮无辜,呵呵。

要赚钱,没啥;把别人当傻子挣钱,只要广告商不傻就行;但既挣着不明不白的钱,又把法律当猴儿耍,就有点装大尾巴狼了。互联网时代,被质疑乃至起诉的互联网公司,哪个没有几项核心技术?如果说淘宝上有70%的假货,你说马云没责任,谁信?要是能以“技术中立”豁免了,百度还会因魏则西事件而被纠缠不休吗?那为啥快播上70%的淫秽视频,一句我们是“菜刀公司”就糊弄过去了?还弄得广大宅男都眼泪糊啦的。

讲真,做人不要太双标。

长安君跟快播公司没仇,就是想说:技术从来不是中立的,互联网公司一向是“能力越大,责任越大”。要在任何领域当“一哥”,不说引领技术创新,至少不能靠违法来发家。你产的菜刀剁菜好用、人人来买,是正道;你为了促销菜刀,还附赠一份“杀人越货指南”,于是迅速扩张成No.1,没觉得哪里不对?

质疑三:王欣“认罪”,是惊天逆转吗?

王欣等人在今天的庭审上认罪了,很多段子手不满意了,好多微信群瞬间又成“编剧群”。

说实话,长安君倒是松了一口气。不为别的:

“这次辩护团队终于靠谱了。”

好多吃瓜群众估计还没看明白——上次的辩护团阵容多豪华,口才多犀利,堪比律政剧似的“完虐”公诉方,看得我们好爽,怎么就不靠谱了?相信我,以长安君的经验看,满脑子段子的律师不是好律师。

上次的辩护团多半是火了自己,坑了王欣。

(图:“快播案”首次开庭时,辩护团律师备受瞩目。)

为什么?

因为,连吃瓜群众都明白,法官怎么判,不仅看被告人怎么说,更重要的是看客观证据。而“快播案”与一般刑事案件最大的不同,在于两次庭审的争议焦点,均围绕以下展开:

第一,被告人是否“明知”快播主要被用于传播淫秽物品;

第二,被告人是否负有监管责任,是否具有监管能力;

第三,被告人是否尽职履行了监管责任。

后两者,都是技术性问题,而四台服务器已铁证如山。

王欣等人,能“搏一把”的只有第一点。

长安君替辩护律师想了一下,如果做“完全不知情”的辩护,也能整出点儿金句来,但,貌似不值啊。

今天,知名法律号主“笨熊图灵”对王欣等人的态度转变,做了策略性分析:“实话实说,即使被告人不认,之于案件最终判决也没啥影响。因为第一点是否成立,主要取决于法官的自由心证。‘快播主要被用于传播淫秽物品’,别说审理法官了,即便是那些为快播呐喊助威、口口声声称‘欠快播一个会员’的兄弟姐妹们,其内心大概也认可这一事实。问一下,你认可吗——等等,咱要讲实话。”

换作你是辩护律师,你会怎么做?

很明显,当庭认罪,利在从宽。继续装糊涂下去,甚至还会给法官留下虚伪狡辩的坏印象,影响到量刑。——当然,前提是我是真心为委托人考虑的律师,不是想自己当“网红”。

庭上认罪后,王欣还说:“借这个机会我对受到伤害的网民道歉,如果我还有机会创业,我会把我所学到的技术专业服务于社会,希望快播的案例成为行业自律的警示。”

有人说这是演戏。但长安君宁愿相信,这57个字中,仍有真心。

质疑四: “图文直播”是司法不公开吗?

这次庭审,是图文直播。有段子手觉得这就不是司法公开了。大家开始怀念八个月前的那场庭审直播,满目的弹屏和充满情怀的演讲,简直就是一场全民欢乐的热播剧有木有?

于是,有人站出来质疑了:上次公诉人不是被“吊打”吗?反败为胜的机会只有一次,这是认输的节奏吗?

长安君也有点小遗憾,如果公诉人这次在庭审直播上认真准备、有条不紊、字字珠玑,这“逆袭”该多热血!但图文直播,也不算错。因为司法公开本来就可以有各种形式,相比作为创新举措来尝试的第一次庭审直播,这次的图文直播,则中规中矩,严肃克制。更重要的,是避免被过度娱乐化。

(图:“快播案”第一次开庭后,舆论场作如是评价。)

这方面,西方国家更谨慎一些。在奉行庭审中心主义的英美国家,媒体录播庭审曾一度被视为“藐视法庭”,时至今日,英美法等国仍对媒体实时直播进行严格限制。以英国为例,可以接受的最大限度是“社交媒体实时文字报道庭审”,且报道主体需为接受良好训练的记者和法律评论员,或是经个人申请得到法官特批的普通民众。

犹记得,在第一次的“快播案”审判里,视频直播将一场严肃庄严的庭审变成了一场网络春晚,这估计也出乎创新者的预判。之后,各方段子手纷纷上阵,舆论一边倒地高呼“快乐无罪!快播无罪!”一边是普天盖地的民情汹涌,一边还要求法官有金刚不坏之身自动屏蔽。要人听又不准人信,这还怎么玩?

如果审判公开最终变成“网络审判”,变成比谁的嗓门大、谁的发言“更段子”,既偏离了网络直播的本意,也是对法治理念的背离。

因为,连吃瓜群众都清楚,对尚处于审理阶段的案件,法律不应该被舆论所绑架,事实与证据才应该成为审判的依据。这是司法公开必须坚守的底线与不能触碰的原则。

四个质疑说完了。公开-吊打-反思-再公开......8个多月来,尽管有那么多的讽刺和唱衰,“快播案”庭审依然如期呈现。不管多么带有娱乐性,归根结底,“快播案”是一起真实的刑事案件。也正是在“段子与法律齐飞、诡辩与思辨相掺”的一轮轮讨论中,疑惑在厘清,短板在改进,理性在生长。从这点看,“快播案”可以写入法治进步的书卷。在此进程中,每个人都是一部分。

而,既然它性质上仍是案件,请记住:再多的“段子”、“语录”都只能是龙套,法律才应是绝对的主角。正如卡尔·马克思所说:“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

欢迎王者归来。


快播 电影 王欣
分享到:

1.TMT观察网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TMT观察网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TMT观察网",不尊重原创的行为TMT观察网或将追究责任;
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TMT观察网编辑修改或补充。


观点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