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辅导员骗58名学生网贷110万 被判刑12年金融

金融虎 2017-08-24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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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山东某大学原辅导员张某伙同他人,在短短1年时间内,先后骗取该校58名学生的信任,冒用受害者名义,从互联网平台零首付分期购买电子产品或借贷,涉案金额高达110余万元。

大学辅导员为赚提成骗58名学生网贷110万 被判刑12年1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山东某大学原辅导员张某伙同他人,在短短1年时间内,先后骗取该校58名学生的信任,冒用受害者名义,从互联网平台零首付分期购买电子产品或借贷,涉案金额高达110余万元。目前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其退赔9家涉事公司78万余元。

报道显示,张某原是山东某大学的辅导员,2013年12月辞职后,他通过QQ认识了胡某(另案处理)。“对方说,可以利用大学生身份信息办理分期购机业务,取得手机后再卖掉,每名学生每部手机给500到1000元好处费,再给分期平台还3次款,剩余的钱两人平分。”他觉得有利可图,就答应了。

随后,张某找到该校的辅导员徐某等人,让他们联系学生,每介绍一名学生网贷分期购买一部手机,辅导员得到500至1000元不等的提成。

几名涉事辅导员怕担责,要求张某出具学生不被追责、信用不受影响的保证,于是,张某就在他租赁的潘村商业街门头房挂上“济南优越商贸有限公司”牌子,让胡某以“徐文”的名义与学生签订保证协议。这样一来,几名涉事辅导员就去“忽悠”学生了。其中一名辅导员称,共介绍了16名学生,得到了19500元好处费。“我分两次给了班长7000元,后来学生催着还款的时候,他(张某)又从我手中拿走2960元。”

短短一年时间内,该校58名大学生上当受骗,涉案金额高达110余万元。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校园贷”案件并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其退赔9家涉事公司78万余元。

该案承办法官吕厥中表示,在该案中,大学生为了获取“好处费”,主动将个人身份证借与他人办理贷款和消费,这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吕厥中提醒广大学生要对形形色色的“校园贷”提高警惕,增强抵制物质诱惑的能力,万万不可因小失大。

此前,教育部办公厅、中国银监会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强调,高校辅导员、班主任要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及时发现学生在消费中存在的问题

【来源: 金融虎

学生 张某 辅导员 分期 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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