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下发网贷监管细则,五个方面你需要注意!金融
深圳市金融办公布《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深圳市网贷机构备案管理办法意见稿》),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负责对本市备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实施自律管理, 深圳银监局负责对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行为监管。
深圳下发网贷监管细则,五个方面你需要注意!

摘要:继广东、北京、上海三地先后下发网贷监管实施细则后,深圳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堪称“史上最严”。
7月3日晚间,深圳市金融办公布《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深圳市网贷机构备案管理办法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并称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7年7月19日前,提出意见。
继广东、北京、上海三地先后下发网贷监管实施细则后,深圳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堪称“史上最严”。其中,明确了监管细则,银行存管需要在深圳设有分行以上级别机构的商业银行,高管负面清单,注册地和经营地抑制等等要求,所以堪称“史上最严”。
一、银行存管本地化 设置风控、销售监督、投诉受理部门
第九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申请备案登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设置风控合规部门,具有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风险管理能力。
(二)拥有独立的销售监督和投诉受理部门。
(三)建立了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制度,落实防篡改、防入侵、数据加密以及灾难恢复等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信息系统的软硬件设备及系统数据原则上应当存放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数据管理部门应当设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并且能够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提供业务系统数据的技术接口。
(四)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注册地不得为居住用地;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将注册地址变更为经营所在地;经营场所面积应当不小于100平方米。
(五)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主要资金结算账户(包括网络借贷资金专用账户)应当开设在商业银行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的分支机构。
(六)与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设有分行以上(含)级别机构的商业银行达成资金存管安排。
(七)从事金融业相关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学历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可以看出,网贷机构需要设置风控部门,销售监督和投诉受理部门,这三条要求是有利于投资者的,在风控、投诉、销售三个方面更好的服务投资者。
本地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注册地和经营地一致、资金结算账户在深圳本市行政辖区的分支构进行、资金存管分行以上(含)级别机构的商业银行存管。
深圳征求意见稿备案登记中明确要求与在深圳市行政辖区设有分行以上(含)级别机构的商业银行达成资金存管安排。上海征求意见稿中则明确选择在本市设有经营实体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银行进行客户资金存管,相比之下,深圳在银行存管属地方面更加严格。
同时,资金结算也需要在深圳本市行政辖区的分支机构进行。这两条的规定目的是方便监管部门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深圳在全国首次提出,网贷机构注册地不得为居住用地,平台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将注册地址变更为经营所在地。此外,《意见稿》还对网贷机构的面积提出了具体要求,经营场所面积应当不小于100平方米。
据不完全统计,以深圳地区277家平台(运营地深圳)为样本,其中223家注册地区与运营地区不一致,约占80%,此外有54家一致。另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7月3日,共有50家平台与在深圳未设分行的银行签订直接存管协议(含已完成系统对接并上线的平台),占113家已签协议平台的44%,其中,有17家完成直接存管系统对接并上线。
属地化的政策一方面降低异地监管成本,便于统一监管,另一方面对于网贷机构来说,合规成本也会相应增加。
二、联席会议制度 本级协同监管
在意见稿中第三条:
市金融办、深圳银监局共同牵头,会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市网信办等相关部门,建立市网络借贷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共同推进本辖区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工作。
市金融办负责对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
深圳银监局负责对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行为监管;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商事登记注册;
市公安局负责对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互联网服务进行安全监管;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中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
市网信办协同相关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内容、网上金融信息安全等业务进行监管。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以及前海管理局(以下统称区政府,前海管理局参照区政府职责执行)按权责一致原则,负责本辖区网络借贷中介机构的备案登记实质性审查、监管协助和风险处置工作。区政府应参照市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本级协同监管机制,推进备案登记相关工作。
金融办、银监局、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市网办共建市联席会议分工管理与监督,在权利和职责上分工明确,避免以后监督管理和办理过程中的相互推诿。
三、网贷机构注册必须注明“信息中介”
第六条 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按要求到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可以在公司名称中使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应当在经营范围中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相关内容。
四、高管从业条件
第九条 (七)从事金融业相关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学历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
第十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有犯罪记录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二)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
(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
(四)被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取消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禁止从事金融行业工作而期限未满的。
高管负面清单的硬性条件是要求具有犯罪记录的、公司破产的、有不良记录的从业人员避免经营网贷机构时非法吸存等情况的发生;同时,要求至少3名本科以上(含)学历的高级管理人员,也是提高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门槛,要求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
五、网贷机构加入深圳市互金协会
第三十一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加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进一步加强自律管理。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负责对本市备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实施自律管理,制定自律规则、经营细则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教育会员遵守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关系,组织相关培训,向会员提供行业信息、法律咨询等服务;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开展自律检查;参与行业仲裁,加强纠纷调解等。
这条规定在法律上明确了深圳市互金协会的地位和作用,对于互金协会以后工作的开展具有很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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