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宣银监罚决字〔2017〕4号)互联网+

网络整理 2017-07-22 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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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中国银监会宣城监管分局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4月26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宣城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宣银监罚决字〔2017〕4号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个人姓名单位名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法定代表人姓   宣城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宣银监罚决字〔2017〕4号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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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城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宣银监罚决字〔2017〕4号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个人姓名单位名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法定代表人姓名濮永晶主要违法违规事实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物存单来源于信贷资金行政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于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中国银监会宣城监管分局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4月26日

处罚 行政 姓名 宣城 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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