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消金不良“秘密过户”:小额债权直抵江苏AMC,是捷径还是隐患?观点

智子Finance 2026-01-14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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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中银消金在银登网公布了两期债权转让公告,与以往公开招标转让方式不同的是,这批不良债权的受让方直接锁定为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江苏资产”)。

近日,中银消金在银登网公布了两期债权转让公告,与以往公开招标转让方式不同的是,这批不良债权的受让方直接锁定为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江苏资产”)。

据公告附件清单显示,两期项目合计覆盖约23笔债权,单笔未偿本息介于几百元至2万元之间,“小额分散”特征极为鲜明。

从行业常规逻辑来看,消金公司转让不良债权的核心诉求清晰明确:加速不良资产出清、优化资产负债结构,进而回笼资金用于新业务投放。

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AMC)作为持牌不良资产处置机构,受让此类债权本就属于其核心业务范畴,后续通常会通过协商还款、法律诉讼等多元化方式推进债务回收。

此次中银消金与江苏资产的定向合作,看似打破常规,实则是适配小额分散不良资产特性的理性选择。

01 小额不良不走“阳关道”

此次转让的债权呈现鲜明的 "小额分散" 特征,单笔未偿本息介于几百元至2万元之间,两期项目分别涉及114834笔、115269笔债权,这类资产的处置逻辑与大额不良存在本质差异。

从行业实践来看,消金公司转让不良债权的核心诉求的是加速资金回笼、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为新业务投放腾出空间。

而公开招标模式对这类资产而言存在天然短板。其需经历公告、报名、评标等多环节流程,不仅耗时较长,还会产生平台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等额外支出,推高综合交易成本。

相比之下,直接协议转让可绕开复杂流程,快速锁定受让方,完美契合此类资产 "快速出清、控制成本" 的核心诉求。

更关键的是,小额分散不良资产在公开市场的需求相对有限,容易出现竞价不足的情况,可能导致资产折价率过高。中银消金选择与江苏资产直接合作,可基于双方对资产价值的共识定价,有效避免公开招标可能出现的流拍或低价成交风险,保障合理的回收预期。

据悉,AMC收购信贷类不良资产常采用 "贷前约定" 模式,一旦债权逾期即按协议转让,这种前置合作机制进一步提升了处置效率。

从行业背景来看,2025年以来消费金融行业不良转让规模和频率显著上升,中银消金本身就是不良处置的活跃主体,截至2025年9月已发布76期个人不良贷款转让业务,此次定向转让可视为其在批量处置模式上的优化升级。

02 地方AMC业绩激增

个人消费类不良贷款具备三大典型特征:短账龄项目占比高、已核销资产占比高、未诉讼资产数量多。理论上,短账龄意味着贷款逾期时间较短,资产回收率相对更高;未诉讼资产,仍留有协商催收等处置空间,本应具备更高的资产价值。

但现实中,此类资产的转让价格普遍偏低,单户债权金额小、笔数多,导致催收、尽调等单位操作成本大幅攀升,拉低了资产估值。

在个人消费类不良贷款的处置市场中,地方资产管理公司(AMC)已成为绝对主力。据银登中心披露信息显示,当前活跃于消金不良资产收购市场的机构,包括昆朋资产、天津滨海正信、海南新创建等地方AMC,其凭借本地化资源、灵活的处置机制,精准匹配了此类小额分散资产的处置需求。

值得强调的是,此类个贷资产转让价格偏低,并非源于资产质量的绝对低劣,而是处置难度大。

有行业人士指出:“这类资产并非无利可图,即便资产质量相对较差,但只要收购价格足够低,后续通过高效的批量处置实现回款,在覆盖人力、法务等各项成本后,仍存在明确的盈利空间。”

需要关注的是,近年来金融机构密集出清不良资产的行业趋势,已成为地方AMC业绩增长的重要驱动力。

以江苏资产为例,不良资产收购与处置业务是公司利润的核心支柱,直接受益于行业不良出清浪潮。

最新业绩数据印证了这一增长逻辑:2025年前三季度,江苏资产实现营业收入48.21亿元,同比增长5.1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47亿元,同比增长0.3%。

2024年,其业绩表现更为亮眼,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4.83亿元,同比激增26.11%,凭借这一增速首次超越浙商资产,登顶地方AMC营收榜首;同期浙商资产营业收入为54.25亿元,同比下滑3.45%,增长势头承压。

净利润维度的分化同样显著。2024年江苏资产实现净利润11.5亿元,同比增长17.22%,盈利增长动能强劲;尽管浙商资产以15.24亿元的净利润规模仍保持领先,但同比下滑2.59%。

03 独家合作的“双刃剑

主要注意的是,中银消金此前与江苏资产就有过合作。例如,中银消金2025年第71期等项目,明确标注地域来源为江苏,面向包括地方AMC在内的机构招商。

据媒体报道,中银消金通过银登中心,将江苏地区及其他区域的个人消费贷款不良资产挂牌转让,江苏资产作为符合资质的地方AMC,是其潜在合规受让方之一。

于消金机构而言,定向转让具备效率和成本优势,但这种单一合作模式也暗藏多重风险,可能对中银消金的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首先是资产价值低估风险。公开招标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多主体竞价实现市场化定价,而直接协议转让仅依赖双方协商,缺少第三方价格博弈,可能无法充分挖掘资产真实价值。

中银消金此前部分不良转让项目0.17折的低价案例,若缺乏市场竞争机制,其转让对价的公允性可能受到质疑。

其次是合规与公平性质疑风险。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转让原则上应采取公开交易方式,直接协议转让仅适用于集团内部转让、约定退出等特定情形。

再者是合作绑定带来的被动风险。长期依赖江苏资产这一单一合作方,可能导致中银消金丧失对接多元处置主体的机会,无法接触不同 AMC 的催收技术、定价模型和资源渠道,不利于自身不良资产出清策略的优化。

更值得警惕的是,随着合作深化,江苏资产可能逐渐掌握定价主动权,压缩中银消金的议价空间,尤其在江苏资产自身处置压力较大时,可能提出更低转让价格或更苛刻的交易条款。

而债权回收效率完全取决于江苏资产的处置能力,若其在催收团队、数字化处置工具或区域司法资源整合方面存在短板,可能导致回收率低于预期,给中银消金带来隐性损失。

中银消金 江苏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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