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规定电动自行车需上牌才能上路 设置3年过渡期快报

TechWeb.com.cn 2018-05-30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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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拟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销售目录制度,不得上道路行驶。

5月30日消息,据北京青年报消息,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拟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销售目录制度。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北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

审议稿指出,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区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本市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方可在本市道路行驶。本市对本条例实施之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审议稿还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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