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释放监管微商的强烈信号互联网+

浙江在线浙商网 2018-12-26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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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随着《电商法》2019年1月1日的实施,各地针对微商的细化监管措施将逐一落地。

12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马正其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微商等只要产生经营了,就应该按照《电子商务法》来规范和管理。这是国家级监管部门对微商监管的明确表态。

马正其表示,所有在网上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主体,“一切都按照《电子商务法》来逐步地规范、完善、提高它”。他指出,“微商这些商,又是跟电子商务法擦边的,但是我觉得在管理上,只要你产生经营了,都应该按照这个法来规范,按照这个法来管理。”

马正其释放了关于《电商法》执法再清晰不过的信号,无论是淘宝、京东等典型意义上的平台电商,还是在微信等平台上从事经营活动的电商新形态,都属于《电子商务法》规制的范畴。更有专家分析,微商将成为《电子商务法》出台后监管的重点。

在《电商法》出台前,微信自身并没有对平台上商户进行规范治理的系统措施。但《电商法》的出台,明确了所有网上的经营行为都受到它的规制,微信平台也将自然而言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而微商也将面临前所未有的严格监管。

长期以来,微商已经成为朋友圈的“牛皮藓”,令许多用户反感和头疼。更重要的是,由于过去微信平台缺乏对微商的有效监管,许多微商的贩假行为相当猖獗,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更有甚者,微商还产生了大量的诈骗、传销等案例,许多想靠微商赚钱发财的人也深陷营销陷阱,甚至血本无归,如2017年被媒体曝光的摩能国际,涉嫌诈骗的规模高达百亿之巨,影响范围达数十万人。

《电子商务法》的出台,无疑为遏制微商“野蛮生长”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新法对包括微商在内的网络经营活动实施全覆盖、无死角的监管。市场总局副局长马正其的表态也给微商们释放了再明确不过的信号,微信绝不是开展网络经营活动的“法外之地”,任何人都不应对在微信生态做生意,持有逃避监管的侥幸心理。

事实上,各地执法部门都在加紧出台政策措施,细化实化对微商的监管。针对《电子商务法》和相关配套文件,新疆、南京、石家庄等多地执法部门都明确作出解释,微商必须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拥有营业执照。随着《电商法》2019年1月1日的实施,各地针对微商的细化监管措施将逐一落地。


市场监管总局 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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