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闪购回应市场监管总局处罚:全面排查、坚决治理“幽灵外卖”快讯

IT之家 2026-04-18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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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5689 万元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淘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 7 家平台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食品安全总监合计处以罚款 1968.74 万元。

4 月 18 日消息,昨天(4 月 17 日)下午,市场监管总局 4 月 17 日依法对 7 家电商平台“幽灵外卖”系列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 7 家电商平台改正违法行为,暂停新增蛋糕店铺 3 至 9 个月不等,并处以罚没款共计 35.97 亿元。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 7 家平台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食品安全总监合计处以罚款 1968.74 万元。

当晚,淘宝闪购方面回应称,坚决执行总局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将按照食品安全监管要求,全面排查,坚决治理,持续和常态化开展平台合规建设和落实整改工作,坚决铲除灰黑产孳生土壤,真正把“守护舌尖上的安全”落在实处。

汇总被处以罚款的电商平台如下: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拼多多):15.2 亿元

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美团):7.4 亿元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京东):6.3 亿元

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饿了么,现淘宝闪购):5.5 亿元

北京抖音科技有限公司(抖音):5689 万元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淘宝):4697 万元

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天猫):317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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