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股票:稳定价格行动及稳定价格期于28日结束互联网+
小米集团发公告称,稳定价格行动及稳定价格期结束
小米集团29日发布公告称,与全球发售有关的稳定价格期于2018年7月28日(即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后第30日)结束。

公告内容显示,于国际发售中超额分配合共326,937,000股购股权股份,占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约15%;
据小米方面称,紧随稳定价格期结束后,本公司将继续遵守上市规则第8.08(1)(a)条的公众持股量规定。
以下为公告原文:
本公司宣布,与全球发售有关的稳定价格期于2018年7月28日(即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后第30日)结束。
稳定价格经办人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其联属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于稳定价格期进行的稳定价格行动载于下文:
(i)于国际发售中超额分配合共326,937,000股购股权股分,占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约15%;
(ii)根据借股协议向Morningside China TMT Fund I,L.P.借入合共326,937,000股B类股分;
(iii)联席代表(代表国际包销商)于2018年7月17日就合共326,937,000股B类股分(占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约15%)按每股发售股分17.0港元的发售价(不包括1.0%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征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悉数行使超额配股权,以偿还之前根据借股协议向Morningside China TMT FundI,L.P.借入以补足国际发售超额分配的B类股分。
有关行使超额配股权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2018年7月18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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