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象优品无资质放贷,监管责令其资金方云南信托整改金融

第一消费金融 2020-04-08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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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或导致大量不具备放贷资质的助贷机构被一锅端,比如云南银保监局提到点名的小象优品运营方无锡源石云科技有限公司。

镭射财经注意到,除了云南信托以外,小象优品的资金方还包括渤海信托、民生信托、西藏信托、南京银行、昆仑银行、北银消金、长银消金、沛和小贷、爱施德小贷、新浪易融等。

来源 | 第一消费金融

据媒体透露,2020年3月2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向一名信访者下发了《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2020〕9号),表明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简称“云南信托”)存在违规将授信、风控外包,发放过高利率贷款和作为信托通道变相为无金融资质的机构发放贷款等多项不合规问题被云南银保监重点关注、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和责令整改。

以下为文件全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

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2020〕9号

赵静雅:

我局于2019年12月11日收到您反映“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勾结无金融行业资质的第三方平台,非法发放贷款”的有关信访材料。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信访工作相关规定,我局于2019年12月25日受理该事项并向您发送了《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因该信访事项较为复杂,之后又于2020年2月21日作出《信访事项延期告知书》发送给您。我局受理该信访事项后,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告知如下:

一、信访事项基本情况

经核查,2019年10月27日,您通过无锡源石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石云公司”)开发的“小象优品”移动应用平台向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信托”)申请贷款8000元,并与云南信托签订了《云南信托-普惠2022号单一资金信托信托贷款合同》,云南信托随即向您名下账户发放信托贷款8000元,之后“小象优品”移动应用向您提示“手续费1440元”,现该笔贷款已由云南信托与您协商结清,您最终归还贷款本金8000元,未收取利息。

从云南信托与源石云公司的业务合作模式看,主要涉及2个信托计划项目:源石云公司作为一般委托人投资于云南信托设立的“云南信托-云象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云南信托-云象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又投资于“云南信托-普惠2022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云南信托-普惠2022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用于投资发放信托贷款。同时云南信托又与源石云公司签署信托资产服务顾问协议,约定由源石云公司作为资产服务顾问,为普惠2022号信托计划项下资产提供包括开发潜在借款人,对借款人资信进行初步审查,对贷款金额、期限、贷款用途、还款方式作出初步贷款审核意见,保证合同签署均为借款人本人完成,收集和保管借款人贷款资料等服务。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源石云公司信息,该公司并无金融业务经营资质。

二、信访问题核查结论及处理意见

经核查,我局认为云南信托在开展此项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违规将部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给第三方机构

源石云公司作为一般委托人投资于云南信托设立的“云南信托-云象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而云南信托又通过与源石云公司签署信托资产服务顾问协议的方式,将“云象2号”所投资的“普惠2022号”信托计划项下资产(信托贷款)涉及的开发潜在借款人,对借款人资信进行初步审查,对贷款金额、期限、贷款用途、还款方式作出初步贷款审核意见,保证合同签署均为借款人本人完成,收集和保管借款人贷款资料等本应由其亲自履行的部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委托外包给“云象2号”信托计划的一般委托人源石云公司,违反了《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中“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的监管规定。

(二)作为金融机构违规发放“一浮到顶”的过高利率的信托贷款

云南信托在此项信托贷款业务中,与借款人签订的信托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年利率高达3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仅对“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支付请求予以支持。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中“严格依法限制高利贷,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以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的司法政策规定,云南信托作为金融机构,在信托贷款中设定36%的年利率明显过高,未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云南信托违反了《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中“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的规定,以及《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中“不得一浮到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的规定。

(三)关于信访人反映的“非法发放贷款”的问题

经我局核查,云南信托在办理该项信托业务过程中,存在违规将部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给第三方机构源石云公司,以及作为金融机构发放“一浮到顶”的过高利率的信托贷款的违规问题,且源石云公司并无金融业务经营资质。但与借款人签署信托贷款合同的主体以及信托贷款的发放主体均为云南信托,而非源石云公司直接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因此根据现有证据,我局不能认定信访人所反映的“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已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勾结无金融行业资质的第三方平台非法发放贷款”的问题。但根据“穿透监管”的原则查看云南信托与源石云公司此项信托业务合作的实质,云南信托存在通过与第三方机构的不当业务合作,作为信托通道变相为其发放贷款的问题,违反了《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中“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的有关规定。

针对核查发现的上述问题,我局将严格依法对云南信托采取相应监管措施,责令云南信托认真进行整改,并进一步加强对云南信托有关业务的监管,督促其不断提高依法合规经营水平。

若您对我局本处理意见不服,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申请复查。

感谢您对我局的信任与支持。

2020年2月24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信访专用章)

“一直以为他们做现金贷搞定了监管,原来结果如此。不知道其他地方的银保监是否会效仿,对其他信托公司的消金业务影响会多大。去年给他们做房抵业务培训时,合规风控都很关心资金用途审查和授信审批的问题,给人风控很严的错觉。”锦天城律所的人士在朋友圈中称,“影响最大的是第三项处罚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如果这么认定,所有消费金融类的助贷合作都涉嫌违规。”

针对上述朋友圈,云南信托一位人士评论该律师人士称,“这样评论你的客户不太好吧。”第一消费金融认为律所崇尚法律法规,这是起码的公允,前述律所人士评论在理。

从云南银保监局的文件来看,有以下几点值得消费金融全行业关注:

一、云南银保监局认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的放贷平台应该具备贷款资质;

二、云南银保监局认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

三、云南银保监局否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发放贷款利率到36%的贷款,从其引用的条款来看其仅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不超过24%的年化利率的贷款;

四、云南银保监局认为信托不得通过与第三方机构的不当业务合作,沦为信托通道变相发放贷款,否决了助贷模式。

先讲第三点,实际上市场上目前主流的现金贷玩家,如果加上逾期罚息,几乎没有多少是年化利率低于24%的,无论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还是无牌机构均综合利率较高。如果全国的银保监局都效仿云南银保监局的标准进行监管,市场上绝大部分机构均涉嫌发放高利贷。

第一点和第四点最具杀伤力,云南银保监局实际上否决了持牌机构与无牌机构合作放贷这一助贷、联合贷商业模式,对市场上绝大多数无牌机构参与进消费金融行业进行了合规否决。这一监管态度,如果引起各个省级、市级和县级的公安注意,给各地公安吃下专业监管机构的政策研判定心丸,或导致大量不具备放贷资质的助贷机构被一锅端,比如云南银保监局提到点名的小象优品运营方无锡源石云科技有限公司。


小象优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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