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用事实告诉大家 这样跳槽后果很严重!观点
有多家媒体报道称,从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获悉,因涉嫌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搜狐视频版权影视中心前总经理马筱楠(马可)已被搜狐提起仲裁申请,索赔金额达千万级。
有多家媒体报道称,从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获悉,因涉嫌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搜狐视频版权影视中心前总经理马筱楠(马可)已被搜狐提起仲裁申请,索赔金额达千万级。目前,该仲裁申请已经获受理。

据悉,一个多月前,马可从搜狐视频离职。而她与搜狐签署的《劳动合同》中明确包含了《不竞争协议》,约定了其任职期间和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以及相应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费。
按照目前行业内的猜测,马可没有遵守这一协议,似乎已经入职了优酷,这显然涉嫌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
作为搜狐视频的老员工,马可一直比较受到搜狐管理层的重视,获得了大量资源及开展新业务的权利,据悉,马可先后负责“版权采购业务”和“自制剧业务”两块核心业务。
马可在搜狐任职期间,由她经手的头部剧的版权采购、自制剧制作金额达数十亿。马可是否会成为视频领域又一个因反腐而倒下的案例,我们不得而知。而搜狐方面回应称:“这件事情正在走法律程序。”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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