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江苏发网贷指引 公开宣传有七“禁令”金融

网贷之家 2017-07-07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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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第三章 品牌宣传 第四条 网络借贷平台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网络借贷平台品牌宣传建设,附《江苏省网络借贷平台品牌推广规范指引》(征求意见稿)全文。

网贷之家独家获悉,近日江苏省下发《网络借贷平台品牌推广规范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指引)。指引表示,为规范江苏省网络借贷平台品牌宣传推广,促进全省

网贷之家讯 网贷之家独家获悉,近日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下发《网络借贷平台品牌推广规范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指引)。

指引表示,为规范江苏省网络借贷平台品牌宣传推广,促进全省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现行《广告法》、《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公开征求意见。指引适用于网络借贷平台品牌宣传建设、在江苏省注册的公司法人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

指引提出平台不得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另外涉及七项内容的不得违规宣传,其中三点值得注意,具体包括:

一、网贷平台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

二、平台不得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与产品风险收益特性不匹配的表达进行品牌宣传。

三、平台不得用存管银行做营销宣传。

值得一提的是,指引还提出,网络借贷平台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要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需明确标注“投资有风险,购买需谨慎”等风险提示语。

指引有效期限为5年。

附《江苏省网络借贷平台品牌推广规范指引》(征求意见稿)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省网络借贷平台品牌宣传推广,促进全省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现行《广告法》、《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网络借贷平台品牌宣传建设,凡在江苏省注册的公司法人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皆适用本指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 推广渠道

第三条 网络借贷平台不得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第三章 品牌宣传

第四条 网络借贷平台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

第五条 网络借贷平台不得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对平台和产品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

第六条 网络借贷平台不得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与产品风险收益特性不匹配的表达进行品牌宣传;

第七条 网络借贷平台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

第八条 网络借贷平台不得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来证明和宣传平台实力或理财产品;

第九条 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中,除必要的披露及监管要求外,网络借贷平台不得用存管银行做营销宣传;

第十条 网络借贷平台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权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

第四章 风险提示

第十一条 网络借贷平台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要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需明确标注“投资有风险,购买需谨慎”等风险提示语;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指引由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负责;

第十三条 本指引自2017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网贷之家 文/舒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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