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外交易被坑 我该怎么办?区块链
场外交易是币圈玩家常用的交易途径之一,但由于其缺乏担保、风险自担的特点,不少玩家都遇到过交易方跑路、币沉大海等尴尬情况。发生类似情况后,投资者该如何寻求法律救济?这一问题成为不少人关心的对象。本文将围绕最近发生的真事案例,探究场外交易的救济之道。
01、报警是要务
据《核财经》报道[1],2018年5月24日,贵州警方抓获了两名涉嫌通过场外交易进行虚拟货币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据警方调查,嫌疑人姓刘、20岁,其同伙姓孟、21岁,两人均为某职业大学一年级学生。他们接触虚拟货币后,建了一个虚拟货币交易微信群,群成员最多时有近500人。刘某在群成员相互间交易虚拟货币时充当担保人,收取一定佣金。随后,刘某认为赚佣金收益太少,就和孟某共谋以群主身份发布收购信息,骗取他人虚拟货币。两人得手后,随即解散了微信群,并将骗得的ETH卖得30多万元。目前,两人已被刑事拘留。
以该案为例,在场外交易涉嫌诈骗犯罪的情况下,受害者要做的第一件事情便是报警。因为交易方跑路的行为一旦被认定为诈骗犯罪,被骗款项可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退还给受害者。《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待公安机关追回涉案款项后,便会将受害者的合法财产会退还给受害者。

02、立案成难题
然而,《核财经》报道指出,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多名虚拟货币诈骗案的受害者称:他们向当地警方报案时被拒绝立案,理由是虚拟货币无法估价,难以达到盗窃罪或诈骗罪的起点损失金额。此种情况可能是受七部委于2017年9月4日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影响。
一般来说,诈骗等侵犯财产权的犯罪都有“数额较大”的立案起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但《公告》中明确指出,“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因此,公安机关难以认可交易平台所显示的虚拟货币价格,在受害者遭遇虚拟货币诈骗时也难以对虚拟货币的价值做出估算,进而无法确定案情是否达到立案标准。
03、违约的救济
一旦出现无法立案的情况,受害者难道就束手无策了吗?2018年1月在吉林省发生的另一起案件[2]或许能给我们带来一些启示。
2018年1月11日,原告刘某通过网上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向被告林某购买96000元的泰达币,原告将96000元人民币分两次汇入被告账号内,但被告却没有将原告购买的96000元的泰达币交付给原告,也未将款项退还给原告。故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购买泰达币的款项人民币96000元。
长岭县人民法院认为,原、被告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原、被告应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但被告没有将原告购买的96000元的泰达币交付给原告,也未将原告交付的96000元退还,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法院最终于2018年5月17日终判决被告应将原告已付款项全额退还。
在本案中,法院将原被告双方的场外交易行为认定为买卖合同关系。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守约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违约之诉,请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原告也的确以此保障了自己的权利,向我们展示了另一条救济路径。
但事实上,向法院提起违约之诉这一救济之道也处在不确定的漩涡中。因为,我国各地法院对虚拟货币态度仍未统一,部分法院仍可能以“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其交易也不受法律保护”为由驳回诉讼[3]。
04、结语
目前来看,场外交易仍存在立案困难、难以定性等诸多法律风险。我们也奉劝市场参与者,谨慎入市,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1]《大学生诈骗数字货币买豪车被抓 受害者渴盼开启法律保护》
[2](2018)吉0722民初537号
[3](2015)商民初字第1531号
注:本文仅为我们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一般解读,不构成法律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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