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视听节目必须先审后播!十类问题严重节目不得播互联网+

央视新闻 2017-06-30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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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相关单位在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方面,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相关单位播出的网络视听节目必须经过审核员审核认定。

�本文来源: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 今天,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 《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 通则表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相关单位要坚持正确

  今天,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

  通则表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相关单位要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价值导向和审美导向,禁止制作、播放含有有损民族团结、渲染恐怖暴力、渲染淫秽色情和庸俗低级趣味等内容的网络视听节目。

  坚持先审后播和审核到位原则

  通则要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相关单位在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方面,坚持先审后播和审核到位原则。

  先审后播原则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相关单位应建立内容播前审核制度、审核意见留存制度及工作程序,配备与业务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审核员,及相应的审看设施。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相关单位播出的网络视听节目必须经过审核员审核认定。

  审核到位原则

  审核员审核节目时应完整审看包括片头片尾在内的全部内容,不得快进和遗漏,每部网络剧、微电影、网络电影、影视类动画片、纪录片应由不少于三人的审核员审核,每期(条)专业类网络视听节目应由不少于两人的审核员审核。

  审核员应客观、公正地提出书面的节目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应明确指出需要修改的问题、是否同意播出,并说明理由。

  审核员应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较高的文化修养、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审核员应经过节目内容审核业务培训,考核通过后从事节目内容审核工作。

  包含这十类内容的节目应剪截后播出

  如果节目包含相关内容或情节的,应剪截、删除后播出;问题严重的,整个节目不得播出:

  不符合国情和社会制度,有损国家形象,危害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

  有损民族团结;

  违背国家宗教政策;

  宣扬封建迷信;

  违背科学精神的、渲染恐怖暴力;

  展示丑恶行为,甚至可能诱发犯罪;

  渲染淫秽色情和庸俗低级趣味;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

  歪曲贬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危害社会公德,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

  坚持正确的政治、价值、审美导向

  《通则》称,专业类网络视听节目应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价值导向、审美导向,体现高雅健康的审美情趣和文化品位,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具体来说,《通则》提到了“坚决反对天价追星、无聊游戏、奢华盛宴等不良风气”,节目中涉及的主持人、嘉宾、评委、选手要进行筛选把关,“不得选用有丑闻劣迹、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物,慎重选用有争议或存在边缘化观点的人物”。

针对近年来火爆的未成年人以及全明星形式的真人秀,《通则》称,“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尽量减少未成年人参与……真人秀类节目要减少明星参与人数,提高普通群众的参与比重……不得借真人秀节目炒作包装明星子女。”

节目 审核 内容 网络 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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