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省区部分地方绿色金融试验区方案出台互联网+

网络整理 2017-06-27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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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七部门印发的《江西省赣江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要求,  《贵州省贵安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五省区部分地方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五个总体方案均已分别出台。

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记者26日从中国人民银行了解到 浙江 江西 广东 贵州 新疆五省区部分地方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五个总体方案均已分别出台 人民银行等

  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 记者26日从中国人民银行了解到,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五省区部分地方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五个总体方案均已分别出台。

  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印发的《浙江漱州市、衢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明确,湖州市侧重金融支持绿色产业创新升级,衢州市侧重金融支持传统产业绿色改造转型。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试验区绿色融资规模较快增长,“两高一剩”行业融资规模逐年下降,绿色贷款不良贷款率不高于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不良贷款率水平。

  七部门印发的《江西省赣江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要求,以金融支持赣江新区绿色产业发展和支柱产业绿色转型升级为主线,5年左右初步构建组织体系完善、产品服务丰富、基础设施完备、稳健安全运行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探索形成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绿色发展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广东省广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在广州市花都区率先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力争5年内基本建立综合服务辐射周边、工作机制灵活有效、风险防控稳健有序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

  《贵州省贵安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初步形成辐射面广、影响力强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切实推进试验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金融创新协调发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昌吉州和克拉玛依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要求,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逐步提高试验区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权融资等在社会融资规模中的占比,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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