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金融办:网贷机构应于10月12日前完成自查快报

TechWeb.com.cn 2018-09-13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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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于9月12日下发《关于开展深圳市P2P网贷借贷机构合规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检查分为网贷机构自查、自律检查与行政核查,称网贷机构应于2018年10月12日之前完成自查。

【TechWeb】9月13日消息,据网贷之家报道,深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等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深圳互金整治办”)于9月12日下发《关于开展深圳市P2P网贷借贷机构合规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网贷机构应于2018年10月12日之前完成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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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内容显示,本次检查分为网贷机构自查、自律检查与行政核查,机构自查原则上应于2018年10月12日之前完成,自律检查于2018年11月12日之前完成,行政核查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检查内容方面,通知称,本次合规检查的重点关注是否严格定位为信息中介、是否有资金池、是否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是否对出借人实行了刚性兑付、是否对出借人进行风险评估并进行分级管理、是否坚持了小额分散的网络借贷原则等十大类内容。

另外,通知还指出,各机构应于2018年9月30日之前将自查报告同时提交给实际经营地和注册地所在区(新区)金融工作部门。各区(新区)督促指导辖区机构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并于2018年10月12日前,将有关情况总结报告及自查报告收集汇总后报送深圳市整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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